近来,沧州市新华区政府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文书,沧州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配电室一配电箱未粘贴“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识,
(冀沧新)应急案【2022】D0001号文书显现,沧州市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出产法》第35条的规则。
2021年8月27日,深圳市某包装有限公司二楼一处电箱未在显着部位粘贴"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则,现在已立案;
2021年9月2日,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楼车间一处配电盒未在显着方位粘贴“留神触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2021年)第三十五条的规则,现在已立案。
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